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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爱游戏体育    发布时间:2023-11-18 12:38:57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赞同公司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正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鄂尔多斯市正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已完成并产生0.86亿元投资收益,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一点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及预计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杭锦旗亿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环境”)、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亿利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科技”)、鄂托克旗金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良化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开展业务。

  具体为:接受亿嘉环境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向水务公司采购生产用水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向生态科技采购包装物、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向金良化工采购石灰石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相关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影响企业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除自产自销化工产品外,还经销别的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化工贸易业务2021年1月-6月累计收入为202,690.15万元。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企业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5,000万股,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协商,发行价每股人民币6.93元,发行股数64,935.06万股。截至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50万元(以下简称“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8,309.2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9,1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累计净收入12,596.9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9,337.66万元。

  2021年3月17日,公司将2020年7月29日审议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9,1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拟终止部分“微煤雾化”募投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287.6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8,530.1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8,489.7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万元。该部分数据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且为未经审计数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7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上半年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2019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终止实施后的武威管网项目,部分变更投向于唐口项目、晋州项目和东乡项目三个“微煤雾化”在建热力项目。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武威管网项目”),投资金额67,091.03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共计28,438.88万元,具体如下:

  1、济宁唐口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唐口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为 18,619.1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262.53 万元;

  2、晋州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项目(“晋州项目”),投资总额为11,899.52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6,744.55 万元;

  3、江西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东乡项目”),投资总额为 31,019.66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8,431.80 万元。

  2020年1月10日,上述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在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4日,本公司、上述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署的四方协议监管专户的开立及拟存储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拟终止部分“微煤雾化”募投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328,489.7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4月9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7月28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已将该部分募集资金99,1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和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分、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开展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关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经营独立性,不形成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及预计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杭锦旗亿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环境”)、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亿利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科技”)、鄂托克旗金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良化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开展业务。

  具体为:接受亿嘉环境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向水务公司采购生产用水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向生态科技采购包装物、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向金良化工采购石灰石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王瑞丰先生、尹成国先生、王钟涛先生、张永春先生回避表决。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亿嘉环境、水务公司、生态科技、富水化工的关联交易是由公司各个不同经营主体在各生产环节产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亿利洁能2020年度报告》及《亿利洁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根据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主营业务: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机电设施安装;其他农业服务;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服务

  主要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持股70.00%;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持股3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亿嘉环境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4.04亿元、净资产1.79亿元、营业收入1.11亿元、净利润-0.20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4.06亿元,净资产1.86亿元,营业收入0.30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主要股东:亿利集团持股49.00%;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00%,西部新时代持股10.00%,杭锦旗鑫河国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水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9.32亿元、净资产2.99亿元、营业收入0.54亿元、净利润0.0830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9.31亿元,净资产3.02亿元,营业收入0.13亿元,净利润0.0270亿元。

  主营业务: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销售;铝合金型材的制造、销售;化工材料、建筑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五金、家具购销;塑料研发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门窗加工、安装(包括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和塑钢门窗加工制作)、废旧物品回收及销售。钢材、润滑油脂、矿产品(不含石油、稀土)、硅铁、球墨铸铁管、阀门、水泵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制造;节水灌溉设备制造、销售;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工业包装袋的加工与销售;石灰石、兰炭、焦炭、化肥购销;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与销售。

  主要股东:亿利集团持股69.46%;达拉特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5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生态科技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7.14亿元,净资产5.49亿元,营业收入1.08亿元,净利润0.03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7.20亿元、净资产5.44亿元、营业收入0.17亿元、净利润-0.06亿元。

  主要股东:中能亿利(北京)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0.01%;石金良持股9.9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良化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21亿元,净资产9.63亿元,营业收入0.26亿元,净利润-0.02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20亿元、净资产0.63亿元、营业收入0.04亿元、净利润0.0011亿元。

  亿嘉环境、水务公司、生态科技、金良化工均与本公司受同一控制股权的人亿利集团控制,故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上述关联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发生关联交易违约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亿嘉环境开展接受其污水处理服务、并向其销售蒸汽、电及生产用备品备件等日常关联交易;与水务公司开展向其采购生产用水、向其销售蒸汽、电等日常关联交易;与生态科技开展采购包装物、并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与金良化工开展采购石灰石等日常关联交易。由于亿嘉环境、水务公司也为周边其他非关联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定价方式为市场化定价;生态科技和金良化工所提供的产品,该市场之间的竞争充分,价格透明,故定价方式也为市场化定价。

  综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履约条款等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开展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关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经营独立性,不形成主营业务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亿利集团持有公司1,750,256,9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6%,累计质押数量174,72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9.83%;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4,72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5%,占公司总股本的49.07%。

  ●亿利集团质押给阜新银行大连分行13,6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亿利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质押给阜新银行大连分行的股份总数不变。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进行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股本3 股,故本公告所述股份数量为折算成转增股本后的股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的通知,亿利集团于2021年8月25日将质押给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阜新银行大连分行”)的1,0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亿利集团于2021年8月26日将质押给阜新银行大连分行的1,0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二)本次亿利集团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用途为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亿利集团质押给阜新银行大连分行13,6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系其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办理授信业务而质押,融资用途为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系业务到期后办理续授信业务,后续亿利集团将陆续办理该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以满足给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质押总数量不变。

  备注:(1)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进行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股本3 股,故上述股份数量为折算成转增股本后的股数。(2)公司股份冻结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113、2021-032)。

  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2,69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2.44%,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对应融资余额431, 805万元;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将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4,79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4.94%,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对应融资余额540,870万元。

  亿利集团股票质押业务主要为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营业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另外的收入等。亿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亿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质押是亿利集团将所持的1,090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再次质押,未形成新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控制股权的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制股权的人也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亿利集团本次质押融资具体用途为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还款资产金额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等。亿利集团有充足的风险控制能力及资金偿还能力,且本次为在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经营范围:投资与科技开发;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物流;矿产资源研发利用;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矿产资源和煤炭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石油沥青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煤炭、燃料油、沥青、电线电缆、纸浆、百货、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化肥、电器机械及器材、矿产品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的购进与销售;纸品贸易;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甘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注:最近一年数据为2020年经审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为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目前,亿利集团半年内到期债务116.70亿元,一年内到期债务160.29亿元。其中,已发行债券余额33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0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亿利集团债务偿付的资产金额来源大多数来源于经营性的资金流入、资产变现的现金流入和已有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及新增的融资性来源等。从目前财务情况上看,现金比率指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根本原因是亿利集团承担国家重要地域荒漠化修复工程,投入较大,周期较长。长远来看,随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生态支持力度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将逐步进入回收期,经营能力逐渐向好,现金流入量也将逐渐改善。此外,亿利集团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及其他金额机构授信额度为334.96亿元人民币,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

  目前,亿利集团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长期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良好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债务偿还风险。

  除上述交易外,控制股权的人与公司之间无非经营性往来(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亿利集团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为非公有制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需提供多种方式来进行增信担保,股票质押是增信担保品之一。目前上市公司以及亿利集团经营、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同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未来,亿利集团将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精细管理,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不断的提高企业实力,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计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杭锦旗亿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简称“亿嘉环境”)、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水务公司”)、亿利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生态科技”)、鄂托克旗金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良化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开展业务。

  具体为:接受亿嘉环境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向水务公司采购生产用水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向生态科技采购包装物、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向金良化工采购石灰石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尹成国先生、王瑞丰先生、王钟涛先生、张永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亿利洁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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